本報訊(記者? 周洪松)4月16日,河北省教育廳、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財政廳聯合轉發教育部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并結合本省實際,對各地各學校提出具體要求。
河北規定,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要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余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于疫情防控期間)
河北要求,全省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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