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月7日印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2年。(全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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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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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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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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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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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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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市場參與、全民落實、因地制宜、屬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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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減量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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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② 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 ③ 可循環用品的使用以及閑置物品交易 ④ 合理包裝,餐飲賓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餐具、日用品) ⑤ 落實生活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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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劃建設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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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計劃、管理計劃、專項規劃、配套指標等,鼓勵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處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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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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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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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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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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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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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管理區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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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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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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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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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確定垃圾分類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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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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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13條規定,確定罰款金額1元——10萬元,不確定罰款金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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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罰款:【對在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區域,亂丟棄有害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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